第五节烧伤
年代:未知
医家:
开本:16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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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沸水、蒸汽、热油、火焰、金属溶液,电烫和各种化学物质等热源作用于体表组织的伤害,均称为烧伤。过去资产阶级“权威”从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,认为烧伤面积超过70%以上者,多半死亡,而我们革命医务工作者在毛主席的哲学思想光辉指引下,成功地抢救了不少90%以上的大面积烧伤,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观点。烧伤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二:(一)以部位计算者,把整个身体分为十一个部分,每个部分占体表面积的9%,即头颈部占9%,驱干前后面各占两个9%,两上肢各占9%,两下肢各占两个9%,会阴及外生殖器占1%,(注意婴儿头面部所占面积较大)。(二)以患者手掌为标准,五指并拢,每一手掌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%。烧伤深度分为三度一度者,局部皮肤潮红、疼痛,3—5天自愈,不留疤痕;二度者,皮肤有水泡,局部水肿,疼痛剧烈,愈后往往遗有疤痕;三度者,皮色灰黄或焦黑,愈后多有严重的疤痕或李缩。小面积烧伤,除局部疼痛外,很少引起全身症状,大面积烧伤,初期因剧烈疼痛,可出现烦踩不安及原发性休克;伤后6—24小时,由于伤面大量渗出体液,造成血容量减少,可出现心博增快,血压下降等继发性休克;继而可造成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损害;出现少尿或无尿,体内代谢物质不能排出,可以导致体温升高、脉细数、恶心、呕吐、诊安、神香等毒血现象,亦可因创面的继发感染而发生胶毒血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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